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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年第号通告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行政处罚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生产环节行政处罚情况通告如下:
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一级)
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菜籽油(一级);规格型号:5升/瓶;生产日期:/4/11;标称出品商:贵州凤冠集团,标示生产(分装)企业: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 化值。
行政处罚情况
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销毁召回的不合格菜籽油四级(惠宜)15瓶、没收违法所得.5元,并处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